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的通知》(人办发[2003]1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24号)的精神,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0日、11日、12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及考务组织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4月25日。
各市报名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市自行决定,但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并将报名信息软盘和报名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报名时间定于4月22日—25日,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联系电话:37605711、37605712.(二)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200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填涂《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各一份。
2、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时间证明。
3、提供本人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参加2002年度考试的考生,只须提供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即可)。
4、大一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照片3张(包括贴“报名发证登记表”的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四)报考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的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按属地原则,由单位集中统一或个人直接到当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
10月10日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10月11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10月12日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用答题卡作答,主观题用答题纸作答。
2、考生应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试、无声、无储存功能)。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在广州。报考人员考试的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准考证》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于9月10日前发放。
四、其他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报名点按规定的比例上缴省考试中心。